持餐刀猛捅被害人致其死亡 虽自首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北方网消息:昨天从市二中院获悉,去年12月在河东区津塘公路第三中心医院附近马路上制造血案的凶手史某被判死刑。
去年12月11日早6时许,周某驾驶出租车路过第三中心医院时看见恐怖一幕:非机动车车道上,一男一女吵得很凶,当他掉转车头返回时,发现那名妇女已经倒在血泊中。那名男子则快步向楼群走去。
周师傅看到的那名男子就是史某。他40多岁,无职业,租住在第三中心医院附近。1995年,他与受害人赵某相识并同居。去年9月,史某发现赵某与其他男人有来往后,怀恨在心,产生杀死赵某的念头。12月11日早6时许,史某携带一把餐刀,在津塘公路第三中心医院附近马路上拦住上班途中的赵某,二人吵了起来。其间,史某持餐刀猛捅赵某的背、胸、腹、颈部等处1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作案当天,史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史某的自首情节,但同时认为其杀人手段残忍,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虽自首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于是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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