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师范大学获悉,为促进我国与新加坡之间的教育文化交流,扩大汉语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新加坡教育部的要求,将从国内的中小学选派70名汉语教师于2005年底赴新加坡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天津师范大学作为国家汉办委托的三所院校之一(其它两所高校为华东师大和西南大学)负责咨询、报名及初选工作。
选派人数:中学教师40人、小学教师30人。
条件要求:1、思想品质优良,作风正派,具有敬业精神,有较高的业务水平;2、毕业于新加坡教育部指定的我国国内60所大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外语为英语。有2年以上教龄的中学语文教师(有教师证);3、毕业于新加坡教育部指定的我国国内32所师范院校,有2年以上教龄的小学语文教师(有教师证);年龄在40岁以下(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
待遇:1、本科毕业生:每月薪金:2232.46-4352.72元新新币(约合11160-21760元人民币);2、非本科毕业生:每月薪金:1630.62-2624.48元新新币(约合8150-13120元人民币);3、每年享有13个月的薪金,教师在新的一切费用自理。
报名截止日期:2005年8月20日
报名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金桥国际宾馆205室
咨询电话及传真:022-23540271。具体事宜请登陆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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