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正式出台。规程包括《关于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十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等6个文件。
该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以下个人重大事项: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等。
该省还规定,针对民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可采用函询的方式,书面向被反映的领导干部了解情况。领导干部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