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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时说可以无理由退货,真退起来理由一大堆 |
两节临近,时下“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了商家们纷纷推出的一块“金字招牌”。近日,记者在天津市不少的百货商场、家电卖场内看到“无理由退货”、“不满意就退换”、“购物零风险”等商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时代真的已经到来了吗?
商场:4成商品承诺无效
记者近日在和平区某百货商场进门处看到了一个大宣传牌上写着,“本商场购物可享受无条件退换货的承诺”。记者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商场一楼的化妆品专柜内选购了一个品牌的护肤品。付款10分钟后,记者再次来到柜台前,向销售人员表示:“既然商场承诺购物可以‘无条件退货’,我要求将护肤品退掉。”但记者却被告知商品既已出售不能退换。记者找到商场,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则上商场要求所有商品都可以“无条件退货”,但记者购物的那个化妆品品牌是租赁柜台,并不属于商场自己经营,所以商家自己如果不愿意退货,商场对此也没有约束力。
据记者私下了解,在这家商场里,同样属于租赁柜台的商品品牌占到了商场的40%,也就是说,购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都不能享受商场“无条件退货”的承诺。
超市:“无理由退换”条件多
昨日,记者在本市另一家推行“无理由退换”的大型超市内发现,这家超市的“无理由退换”承诺是有条件的,附加条件是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怎么才不影响二次销售呢?记者对此询问了超市服务台的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从柜台里拿出一张单子给记者念道:“退货要求是未经使用、加工,未过保质期、未破损、变色、变形、尺寸变更、污渍、破坏等的商品。烟酒、珠宝首饰、电池、胶卷、内衣裤、药品、生鲜、冷冻食品等因商品本身的特殊性不在无障碍退货之列......。”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天服务台都准备近万元资金用于退货,但从退货情况看,退换商品的人并不多。细细阅读这家超市的退货“规章”不难发现,不是退换商品的人不多,而是按照这家超市的规定,能退的商品不多才是。
家电卖场:服务承诺不符
近日,本市的多家家电卖场都推出了“不满意就退换”、“购物零风险”等类似承诺。其中一家家电卖场承诺:7天内无理由退货,15天内无理由换货;质量问题30天内退货;15天内如发现有更便宜商品,可获取全额差价补贴。采访中,一位刚刚在这家店买过家电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商家所谓的“无理由退换货”,实际服务与承诺不一致。
据刘先生介绍,上周他在这家电器城内订购了一台3000多元的长虹电视机,并得到一份商家的家电权益保障条款,其中承诺“7日内无理由退货”。购买电视机的第二天,刘先生发现所购电视机接通电源后有明显的“滋滋”噪声,因此向商家提出换货或退货。但商家却表示:电视机已经打开包装,使用过了,不能退换。“不开包装,不使用,怎会知道有问题?”刘先生觉得这与商家先前的承诺明显不符。
别让“无理由退货”成为一种商业炒作
记者调查中发现,商家打出“无理由退货”、“购物零风险”等承诺后,商场的客源和营业额往往都比之前要高出很多。据一家商场的负责人介绍,自从商场推行“无理由退货”以来,每天的营业额比原先明显高出10%左右,尤其到了节假日,人气就更旺了,其中也不乏很多外地消费者。而一家家电卖场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时下人们对“特价机”、“限时销售”等促销方式的兴趣越来越低,而“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了家电市场上拉动消费最见效的方法。
本市一位零售业业内人士表示:“某些商家大吹特吹的所谓‘无理由退换货’,实际上布满陷阱,商家设置了许多限制条件,顾客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受骗。‘无理由退换货’一旦变成了商家炒作的一种噱头,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真正“无理由”离我们有多远?
市消协的负责人表示,事实上“无理由”就是“没有任何理由和附加条件”。如果商家对“无理由退货”加上各种附加条件,就不能称为“无理由”。现在,一些商家用“无理由”吸引眼球,大玩文字游戏,真正退货时又变为了“有条件”。其实这种做法也是一种变相的商业欺诈行为。
那么“无理由退货”离我们有多远?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实施了比较完善的“无理由退货”制度。在这些国家,消费者在一定时间之内买到的商品即使没有质量问题,也可以随时退货。在我国,一些商场推出的“无理由退货”的承诺,由于缺乏制度保障,短期内很难真的实现“无理由”。所以,希望经营者能够真诚地对待消费者,而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要将“无理由退换”作为选购商品的唯一标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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