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质宣):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了第一批下放由省级质监局实施审批发证的14类食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其制品。
据了解,今后国家质检总局将在总结这14类食品“两级发证、三级操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由省级质监局负责发证的食品种类,不断完善、稳步推进地方发证工作,并逐步将建筑门窗、眼镜等量大面广产品的发证工作也下放到省级质监局。
据市质监局介绍,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符合下列七个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条例》规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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