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天津市一男子高某,以金某承揽的高速公路分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向有关部门投寄了举报材料,并借机与张某敲诈金某钱财。近日,本市南开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介绍,2005年初,高某就金某在承揽京沪高速公路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向本市有关部门投寄了署名举报材料,后金某在发包单位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多次与被告高某联系。同年3月16日,双方约定在本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某宾馆一楼大厅内见面,当日14时许,被告高某、张某二人与金某等人见面后,以金某曾承诺给其买房或者给钱就不再举报为由,向金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双方谈话期间,公安人员将高、张二人当场抓获。另查,高某举报的情况,经有关部门查实,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该公司已将金某分包队清理出该公司的施工范围。
南开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现金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另考虑到二被告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比照未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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