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今天向媒体公布,全省“581”廉政账户将从11月30日起撤销。
2001年2月,为了方便领导干部上交不该收受又无法退回的现金,黑龙江省纪委在全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设了“518”廉政账户。五年来,省、市(地)廉政帐户共收到存款上千万元,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反腐倡廉各项法规的日臻完善,根据工作形势的发展,黑龙江省纪委决定,从11月30日起,撤销在全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个储蓄网点设立的“518”廉政账户。今后,各级领导干部对拒收不了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纪检监察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