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连续追踪报道的“15岁少女杀死奶奶案”昨天二审开庭,市检察院二分院当庭建议二审法院为莹莹(化名)减刑。据了解,审判实践中,类似这种检察机关建议为上诉人(被告人)减刑的情况比较少见。
鉴于莹莹属于未成年人,昨天的庭审仍然不公开审理。莹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获准旁听。庭上,莹莹显得很激动,几度痛哭。她说:“半年的看守所生活让我懂得了很多做人的道理,由于我的错误,让我失去了一个亲人,我真是后悔莫及。现在,我只想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莹莹的律师为莹莹做了罪轻辩护。他说,莹莹还是个在校学生,她是在被奶奶殴打的情况下出于本能还手反击,最终铸成大错,属间接故意,主观恶性不深,希望对其减轻处罚。
公诉人也同时提出为莹莹的减刑建议。理由是莹莹的主观恶性不深,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建议法院对其在原审判决的基础上再次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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莹莹是本市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案发时不满16周岁。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20日上午11时许,其在家中因琐事与祖母发生争吵,相互厮打至卧室床上后,用茶杯砸祖母的头部,后用棉被闷堵祖母的头和脸,致祖母窒息死亡。后又企图用菜刀分尸未果,于4月21日晚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莹莹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月30日上午,此案公开宣判,河东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莹莹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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