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律政司昨(二十三日)代表香港物流服务署入禀高等法院,向美国一家出售军事装备的公司索偿一百二十六万七千二百九十五美元(约九百八十万港元)连其它费用,约共九百八十九万九千三百九十三港元。
香港特区政府物流服务署(前称政府物料供应处)于一九九九至二○○○年间,向该家出售军事装备的美国公司,订购一千多件防弹背心,但未能符合规格。
案件原诉人为律政司,被告为位于美国的盔甲科技公司(ARMOR TECHNOLOGY CORPORATION)。入禀状指出,物流署向被告于二○○○年三月至七月期间,先后订购共一千三百六十三件防弹背心,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订购的一千三百四十七件外穿型防弹背心,及于二○○○年二月再订购的十六件同型防弹背心,总值一百二十六万七千二百九十五美元,分四批先后付运,但所有背心均未能符合合约中订明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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