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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镜头,一家无证歌舞厅的经营者蒙住自己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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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为配合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天津市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市工商局检查总队会同各区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执法队伍,从昨晚开始,对全市文化娱乐市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首先对“东方之珠”、“金永KTV”、“瀚金佰KTV”等20余家大型娱乐场所进行了检查,向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宣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条例,虽然有的娱乐场所涉及“超时”的广告还没来得及撤下,但负责人表示从3月1日起已经调整了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同时,执法人员希望这些娱乐场所在凌晨2: 00后要关闭所有的霓虹灯。
昨晚,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检查了位于河西区、和平区的多家小型歌舞厅,发现其中相当一部分歌舞厅都属于无证经营。在河西区郁江道金吉特歌厅,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出示工商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歌厅经理推托老板不在,有关手续一概不清楚。在位于河西区新会道的鑫淼演艺厅和枫林路的天益歌厅内,歌厅老板也承认了自己是无证经营。执法人员分别向无证经营的经营者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营业。
除了无证经营外,其硬件设施也存在许多缺陷。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条例》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而事实上,检查中我们看到的一些无证经营歌舞厅不远处就是居民楼。室内灯光昏暗,只有靠银幕上的光线才能勉强看清大厅的布置,出入口没有明显标志,更不具备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包间的门为实木,根本没有玻璃。
三部门针锋相对净化市场
文化本月展开十次检查
文化部门表示,此次联合行动从3月1日开始,在第一个月内将展开10次专项检查,以重点打击无证照经营的娱乐场所和超时经营为切入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不断规范和繁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各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在检查行动中,执法部门将采取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同步进行的办法,对场所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今后,文化、公安、工商三个执法部门将以积极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为契机,通过完善的联动执法保障运作机制,建立联动执法保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密切三局执法部门联系,实施案件互转和信息通报。随着《实施细则》的出台,三部门还将调整工作方案,发挥《条例》的长效作用。
公安坚决打击“黄、赌、毒”
公安部门表示,“黄、赌、毒”问题在娱乐场所内较为集中。为此,本市治安管理总队的负责人表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
据了解,从我国近年来的统计数字看,新型毒品的吸食者以青少年为主,吸、贩毒行为多集中在深夜或凌晨;地点多集中在夜总会、迪厅等娱乐场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将会使公安机关在娱乐场所内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和开展禁毒管理的工作有法可依。《条例》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为上述行为提供条件;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有主动发现、制止、举报本场所内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的职责;娱乐场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等内容的警示标志等。《条例》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等内容,都为公安机关打击娱乐场所吸、贩毒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执法依据。
工商擅自经营依法取缔
工商部门表示,从事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否则不允许经营。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因此对于无照经营的娱乐场所,工商部门、文化部门将下达相关通知书,责令整改,补办相应手续,在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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