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冯兆君):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获悉,近期该中心受理有关托管中心相关政策问题的电话咨询较为集中。通过对来电咨询内容的分析,发现市民关心的问题大多围绕“进入托管中心的条件以及能够享受的政策”等内容居多。
据介绍,2004年,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108号),对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帮扶职工再就业实施了十余项劳动保障优惠政策。在分流安置职工的劳动保障政策中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和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理念。体现了“稳老”、“扶中”、“促青”、“帮残”、“助困”的基本精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该办法主要以盘活企业有效资产,筹集资金,妥善分流安置全部职工为前提,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为重点,以加快国有特困企业退出市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为目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分流安置职工的基本原则。安置职工的基本办法是通过托管和分流两条渠道进行。
为了帮助市民更加清楚地了解有关托管以及托管中心的相应政策,结合市民近期的咨询热点,12333给您以下两点提示:
何谓“托管中心”?
“托管中心”是退出企业职工托管中心的简称,它是促进国有特困企业退出市场、整体分流安置职工的渠道之一。托管中心作为一个非经营性、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的服务型管理组织,是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建立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企业不再建立托管中心。
进入托管中心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这一直是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从政策上来讲,针对进入托管中心的人员不同,他们可以享受不同的政策。
一是只要进入托管中心的人员,除养老、医疗保险外,暂不缴纳失业、工伤、生育、老干部医疗保险费。
二是对于进入托管中心的在原企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按照《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交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由再就业资金筹集,由市财政局与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结算。其中,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当年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1%的费率计算5年的医疗保险费,到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交纳手续,托管期间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三是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费率11%),进入托管中心后,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四是托管人员在托管期间退休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是对完全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给予养老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补贴;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直至法定提前退休年龄。
六是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人员,全部纳入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其中完全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再就业资金给予补贴。
七是对于已经认定为工伤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员,进入托管中心后,根据其鉴定的等级不同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
目前,由于广大市民对于托管中心的相关政策不甚了解,所以出现了很多职工不想进托管中心的情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方面的政策,本周四(6月8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12333将开通专家热线。届时,将邀请市劳动保障局的专家来到12333,专门针对托管中心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您如果有这方面的疑难问题,欢迎您拨打12333热线电话聆听专家的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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