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本月10日起,本市开始对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管理制度。凡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到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批发企业同时办理随附单手续。
“酒类流通随附单”相当于酒类商品的身份证和档案,相关部门可依此掌握每一瓶酒从生产到流通的相关情况,防止了“三无”酒类流入市场及危害消费者健康事情的发生。消费者也可通过查看“酒类流通随附单”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