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财,一男子给自己编造出体面的身份,还同时与两名女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不断骗取俩“女友”的财物,总价值达1.3万余元。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日前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
30岁的潘某系江苏省农民。今年2月初至3月中旬,潘某谎称自己是上海市某公司驻天津办事处销售主管,先后结识被害人马某、江某、何某等人,并同时与马某、江某确定恋爱关系。期间,潘某多次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公司交押金等名义为由,在河西区宝丽金大酒店,分别骗取“女友”马某现金2700元、诺基亚手机两部(总价值2800余元);骗取江某银行卡用于消费及取现金共计人民币6050元、手机一部(价值958元);骗取被害人何某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140元。后潘某将赃物变卖,连同所骗赃款全部挥霍。3月18日,被害人马某、江某将潘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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