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天津市政府有关方面获悉,本市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消防部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还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
全市5年内要新建25个消防站
今后,本市各有关部门将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在海河、津河等主要河流沿岸,要修建消防车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建设、水利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划。力争以每年20%的速度补建欠账消火栓,确保2010年前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十一五”期间,在全市新建25个消防站,改造10个消防站,新建5个支(大)队二级指挥中心。其中,外环线外新建消防站20个,改造消防站6个,新建二级指挥中心2个;外环线内新建消防站5个,改建消防站4个,新建二级指挥中心3个。到2010年,全市消防站总数达到75个,二级消防指挥中心的总数达到12个。
街道农村应建义务消防队
根据规划,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政府都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政府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各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农村都应建立由职工或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公安消防队应多参与应急抢险救援,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设高效统一的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对各种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进行协调指挥。建设功能齐全的抢险救援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抢险救援专家信息库、化学危险品资料信息库、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信息库、应急救援预案及辅助决策系统、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等多种信息系统,全面提升灭火和抢险救援战斗力。
易燃建筑密集区优先拆迁改造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排查,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重点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优先安排城乡接合部易燃建筑密集区、居民伙楼大院的拆迁、改造。对集中生产、经营自行车、沙发、地毯、小化工、木器加工等单位的重点区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整治,确实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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