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天津市二中院依法对数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判。公判后,依照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法院依法对数名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拿到赎金奸杀人质男子犯下两宗重罪
绑架、强奸犯潘传军,男,33岁,个体出租车司机,山东省人。法院查明,去年年底,潘传军因交通肇事赔偿而举债3万余元,今年3月,他买了辆二手汽车做货运出租生意,为了尽快还债,他打起了自己的客户——本市某花店老板女儿小丽(化名)的主意。
今年3月29日早7时许,潘传军驾车在小丽上学的路上拦住小丽,称自己认识小丽的父亲,并以此将小丽诱骗上车。潘传军绑架小丽后,打电话给其父母索要赎金3万元,当日下午4时许,潘得到赎金后将小丽强奸并残忍杀害。
该案经过两审,法院依法以绑架罪判处潘传军死刑,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
唯恐抢劫内情泄露四人合谋杀害同伙
故意杀人、抢劫犯韩冰,男,22岁,初中文化,本市人。法院查明,去年四五月间,因为没钱零花,金芳(女,化名)带领韩冰、邱楠(化名)、庞志(化名)和陈晴(女,化名),结伙持刀抢劫自己的祖父,抢得现金200余元。
作案后,陈晴将此事分别告诉了自己的母亲和邱楠的舅舅,韩冰、邱楠、庞志得知后怀恨在心,担心陈晴再将作案的事告诉他人,便决定杀死陈晴。
经预谋,去年5月29日上午,邱楠将陈晴约出,当晚8时许,由韩冰、庞志将陈晴带到津南区咸水沽镇的一个小树林里,3人共同将陈晴杀害。当晚,庞志、邱楠将杀害陈晴的事告诉金芳,金芳明知3人有罪,仍于6月2日带领3人逃往吉林省其亲戚家中。
4人归案后,法院经审理认定韩冰、邱楠、庞志3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金芳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窝藏罪。邱楠、庞志、金芳3人犯罪时均未成年,而庞志和金芳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犯罪事实,属于自首。综上各情节,法院对4人均决定数罪并罚,决定对韩冰依法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万元;对金芳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庞志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邱楠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