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6日),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以刘新杰、梁辉、颜志兵为首的湖南涟源“4·20”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因该案绝大多数犯罪事实发生在涟源城区,故娄底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涟源市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共有涉案人员32名,涉嫌犯罪事实148起、罪名15项。
据娄底市检察院指控: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刘新杰、梁世豪(另案处理)、颜志兵各自拉拢一批人,在娄底市所辖的涟源市(县级市)城区成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这3个组织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有较为固定的骨干成员,有不成文的组织纪律,有统一购置的作案凶器,且相互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常常相互邀集,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在涟源市以兰田城区为中心的城乡地带,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称霸一方,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娄底市、涟源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了解案件情况,收集完善证据,确保了该案的快捕快诉。据娄底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这3个组织实施故意杀人、绑架、抢劫、贩卖毒品等各种犯罪活动达148次。
据了解,该案诉讼案卷达90余本,起诉书共70余页近4万字。由于案情重大复杂,预计庭审时间需要5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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