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10月12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接到举报:“市内某区部分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多次阻拦邮政投递人员进入小区投送商业信函,致使数万余件商业信函无法投递。”
接到举报后,市邮政管理局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自2006年7月下旬开始,市内某区部分社区物业管理部门以业主拒收和保护环境为由,先后致函当地邮政部门称:“邮政投递人员投送商业信函就是投递广告,因此不能进入小区”,并多次拦截、阻碍邮政投递人员进入居民小区投递商函,造成了数万余件商函无法投递。为此,市邮政管理局市场执法人员先后对相关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了走访、告知,协调解决此类问题。邮政执法人员先后向相关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中关于保护公民通信自由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邮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同时还依法解释了信函和印刷品广告的区别,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对信函的明确界定,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而商业信函属于信函的范畴,邮政部门投递商业信函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告知、解释和协调,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过去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认为商函就是普通广告,不知道这样做既是对公民通信自由的侵犯,又防碍了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已经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各居民小区物业部门负责人均表态:“立即纠正违法行为,配合邮政投递部门的工作,并积极向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实保护小区居民通信自由等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投递受阻的数万余件商函已经成功复投。
同时,为了进一步宣传国家关于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律、法规,保障邮政市场的正常秩序,市邮政管理局于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小区邮件投递的通告》,并已陆续向全市物业小区管理部门寄发。通告中明确告知:邮政部门收寄和投递各类邮件的行为是国家赋予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希望相关物业管理部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向有关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公民通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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