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德隆系”主案在武汉判决后,德隆核心人物之一的张业光19日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发前,张业光系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执委、董事及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疆屯河等企业控股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即组织金新信托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开展委托理财业务。2000年底,为应付金新信托在委托理财业务中出现的兑付危机,张业光与唐万新等德隆高层决策人物决定由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新的金融机构,以加大委托理财业务量,并决定由随后成立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其所属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从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大江国投、伊斯兰信托等公司,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32000余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67亿余元。这其中包括由张业光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德恒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人民币,尚有68亿余元未兑付。今年8月2日,潜逃两年多的张业光回国向武汉警方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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