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前妻父母存在经济纠纷,一男子怀恨在心。为报复,该男子竟持刀到对方家中行凶,最终因对方反抗未能得逞。东丽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刘某,男,27岁,东丽区农民。刘某与魏某于2004年底离婚。因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魏某共同养车,从而与岳父母魏某某、幺某某产生经济纠纷,刘某遂怀恨在心。离婚后,刘某多次以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向魏某索要欠款,并扬言要报复。今年1月24日19时许,刘某再次打电话索要欠款。遭到幺某某拒绝后,刘某恼怒之下带片刀窜至东丽区某村幺某某与魏某某住处。刘某先将幺、魏二人家玻璃砸碎,然后持片刀闯入屋内。见魏某某上前阻拦,刘某举刀砍向魏某某头部,后双方厮打在一起。魏某某将刀夺下后,刘某又将魏某某摔倒在地并对其进行殴打。此时,幺某某与闻讯赶来的邻居一同对刘某进行劝解,刘某见状弃刀逃离现场。3月27日,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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