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从天津市农业局获悉,下月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将不得上市出售,销售问题农产品最高可罚2万元。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本市今起正式启动宣传周活动。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从下月1日起,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批发商和零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若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同样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业部门须组织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业品批发市场须建立自检制度,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向生产者,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今起本市将开展相关市场大检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五类农产品严禁进市场
今天上午从市农业局介绍,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下月1日起,五类农产品不准进市场。
这五类农产品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另据介绍,企业或个人生产的农产品,须经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标明添加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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