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旅游成为现代人生活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使得这块大蛋糕的争食者剧增。然而,由于旅游是体验型、预付款形式的特殊服务产品,服务过程又涉及多家不同服务机构,所以其中的问题更是难以解决,消费者在旅游消费中的维权也显得难上加难。
承诺容易,兑现难
签订旅游合同是旅游的第一步,由于目前旅游者和旅行社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格式化条款,旅游者只能按部就班地让旅行社牵着鼻子走。“十一”期间跟随本市一家旅行社前往蓟县参加“农家乐”旅游的金先生就对旅游合同中的承诺产生了不信任。合同上明明写着住两人间或四人间,而到达蓟县后才被告知一个团要被分为两人间、三人间、四人间甚至六人间。交同样的费用却待遇不同,游客提出异议。导游也有苦衷:黄金周人太多了,临时改成这样,请大家多包涵。服务缩水、标准下降,旅游过程变得不轻松,处处要想着如何和导游据理力争。回去索赔吧,又觉得一共100多元的旅游费用又能赔付多少呢,还要搭进去时间和精力。
据了解,在长线旅游中,每天要乘坐汽车颠簸五六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车程与游览时间和购物时间比例严重不对等。这样一来,一场旅游“跟野营拉练差不多”,基本是“上车睡觉,下车撒尿,整天赶路,忙着拍照”。而这样的安排在合同中根本体现不出来。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许晖认为,对于旅游这种预付款形式的服务产品,消费者索赔起来有一定的困难,许多合同上模棱两可的说法让消费者根本找不到索赔的证据,只能对旅行社降低期望值。
购物容易,特色难
消费者任女士今年6月份在张家界旅游时买了三件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小饰物,听摊主的意思这是最具“湖南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了。可当任女士两个月后在西藏旅游时却发现了一模一样的旅游纪念品,也被称为最具“西藏特色”。外出旅游买些当地的纪念品成为常事,也成为拉动旅游景区收入的一大支柱。可是目前大多数旅游纪念品出现了“放之四海皆一样”的状况。记者在本市一著名旅游景点看到,除泥人张、杨柳青年画这些传统特色产品外,到处充斥的是丝绸、玉石、字画等毫无特色可言的商品。这成为旅游纪念品的通病。
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当前我国旅游购物市场可以用散、小、乱、差来概括。由于旅游商品属于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市场进入门槛低,中小企业可以自由进出。很多景区、景点依托型的旅游商品经营者采用小摊点、小铺面、小作坊的方式经营,所经营的商品种类较为单一,顾客的选择余地较小,各购物店出售的商品缺乏明显的区别,市场处于一种无序的竞争状态。有资料显示,近两年,旅游者的购物欲望明显下降,有30%的中外游客不能满足在中国购物的需要。如今,在旅游业发达国家,旅游商品的收入已占旅游总收入的40%至60%,而我国目前仅为19.7%,甚至低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28%,与30%左右的世界旅游购物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加盟容易,管理难
旅游业显现出的种种弊端与当前形形色色的旅行社“加盟”、“挂靠”、“承包”不无关系。尽管《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但目前承包经营在旅行社行业中普遍存在,并且还表现出多种方式。随着旅游市场整顿的深入,其操作手法愈发隐蔽,防不胜防。最冠冕堂皇的借口就是声称承包经营是旅行社内部管理的一种方式,因此让主管部门无从查处。
昨天,记者以加盟者的身份打通了本市一家旅行社的电话。当记者问到要加盟旅行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时,得到的回答是没什么特殊的,只是每年向总社交纳一万元的加盟费就可以了。有没有门脸房无所谓,有个电话和工作人员就行了。至于问及招来的游客是否要与总社统一组团,有何统一标准时,回答更是很宽泛:随便,无所谓。甚至这家刚刚成立的国内旅行社还告诉记者,他们可以做出境游,是某家大型国际社的分社。据了解,这样随意性强、门槛极低、毫无统一管理和规范而言的加盟形式正在形成愈演愈烈之势。而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业内人士称,由于加盟者所关注的是在短期内能否使个人的投入产出利益最大化,因此,加盟者的利益取向和旅行社并不完全一致。加盟者根本不会关注旅行社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更不会关心旅行社的声誉和公信力。这样无序的操作模式最终吃亏的只能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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