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马志国):由于法制观念淡薄,遇到琐事不仅没有冷静处理,反而纠集他人殴打对方,不仅伤了别人,自己也被关进了班房。
2006年6月2日晚,赵某驾驶运土大货车在天津市南开区城厢西路由北向南逆行至城厢西路与南马路交口附近时,因行车问题与张某等人发生口角,张某先行捣了赵某胸部一拳,赵某遂与其动起手来。赵某打电话给同乡王某,王某赶到案发现场与赵某一同对被害人张某进行殴打。期间,赵某用拳击打张某眼部,致其右眼眶内壁骨折,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张某右眼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因琐事殴打被害人致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南开法院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判决赵某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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