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李清琳):12月7日下午,天津市公安局举行聘请公共安全信息员仪式暨征求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意见座谈会。会上,市公安局向来自出租及公交行业的200名驾驶员颁发了公共安全信息员聘书,公布了《见义勇为人员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协助破获案件奖励标准》,并全面征求了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对公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为增强本市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民防网建设,市公安局决定从社会群众中聘请公共安全信息员,及时发现搜集各类社会治安动态和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维护本市良好的社会秩序。
此次市公安局首批聘请的200名信息员,全部都是出租车及公交驾驶员,他们大多曾经有过见义勇为表现。由于出租及公交汽车行业具有其特殊性,昼夜都有其从业人员在社会面上工作,同时,出租和公交汽车又是很多违法犯罪人员前往或逃离犯罪现场的首选交通工具,出租和公交汽车驾驶员具有发现犯罪线索的便利条件。
近年来,本市出租及公交行业中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先进事迹。据统计,2004年见义勇为条例颁布以来,本市已经有260余人次的出租及公交汽车驾驶员受到奖励,占全部见义勇为总人数的50%以上。另据统计,今年公安机关通过出租及公交驾驶员共搜集了3000余条治安信息和案件线索,并通过信息和线索破案113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40名,出租及公交驾驶员不仅保护了自身安全,也维护了社会治安。
据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截至明年,本市公安机关将在出租及公交行业建立一支3000人的信息员队伍,全面提升本市群防群治水平,将公共安全信息员队伍建成一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不仅要把信息员队伍建设规划好,还要及时地接收信息员提供的各类信息,并搞好转递、上报和反馈工作。
会上,受聘的信息员代表宣读了《公共安全信息员倡议书》,倡议广大出租及公交汽车驾驶员共同支持公安工作,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弘扬社会正气,维护本市社会稳定。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还向社会公布了《见义勇为人员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协助破获案件奖励标准》,抓获公安部或市公安局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最高可获奖金20000元。而且奖励标准中的奖励不冲抵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申报荣誉称号奖励,以及获得荣誉称号时颁发的奖励金。
座谈会上,市公安局局长还与广大出租及公交汽车驾驶员就增设交通警示标志设施、出租司机出市驾驶安全、打击套牌车等社会治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驾驶员代表还就如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见义勇为人员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协助破获案件奖励标准
为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奖励标准。凡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并依法获得《天津市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的人员,均可按照以下标准获得奖励:
1、抓获违反治安管理人员或者协助破获治安案件的,根据情节,颁发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金。抓获多名违反治安管理人员或者协助破获多起治安案件的,颁发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金。
2、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破获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颁发500元至3000元的奖励金。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破获多起刑事案件的,颁发1000元至5000元奖励金。
3、抓获杀人、爆炸、放火、伤害致死、强奸、绑架、抢劫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破获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颁发3000元至5000元奖励金。其中有突出事迹或者有重大贡献的,颁发5000元至10000元奖励金。
4、抓获公安部或市公安局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颁发10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金。上述奖励不冲抵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申报荣誉称号奖励,以及获得荣誉称号时颁发的奖励金。奖励申报的程序是:由事发地所在的区县见义勇为协会依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有关人员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并发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符合上述奖励标准中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由区县见义勇为协会实施奖励,支付奖励金;符合上述奖励标准第3项和第4项的,由区县见义勇为协会依据标准提出奖励意见,报送市见义勇为协会审批并予以奖励;涉及公共安全信息员的,全部由市见义勇为协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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