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等别是根据全国各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共分15个等别。本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分别列入4等至10等7个等别之内。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列为4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为480元;塘沽区列为5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为384元;津南区、西青区列为6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为336元;东丽区、大港区、北辰区、汉沽区列为7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为288元;武清区列为8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为252元;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列为9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为204元;宁河县列为10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为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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