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男青年预谋抢劫其中一人的同学,被及时赶到的铁路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虽未得逞,但几人日前仍被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刑。
经查明,去年6月9日,19岁的无业青年时某、孙某伙同周某(另案处理)等人预谋抢劫周某的同学。当日下午5时许,时某、孙某等人将目标骗至河北区某公园内,对该同学拳打脚踢,见被害人不肯就范,他们又用砖头、瓦片打砸对方,并抢得香烟一盒。
正当时某、孙某等人准备抢劫被害人身上的手机时,铁路公安民警及时赶到,将几人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某、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因此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对时某判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对孙某判刑1年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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