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海南省骗子编造自己在银行存有5000余万美元的弥天大谎,以“解冻需疏通关系”、“融资借款”为名,诈骗两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64万元。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终审判处这名骗子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被告人李志户籍所在地为海南省海口市,1996年曾因犯诈骗等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5年年底,李志通过朋友认识了本市男子周立德。在交往过程中,李志谎称自己在中国银行存有5000万美元,但已被冻结,目前取不出来。只要给银行的人送礼“疏通关系”,就可以把这5000万美元提出来。
李志说,自己手里没有太多的钱用来“疏通关系”,希望周立德能伸出援助之手。只要能把存款提出来,就给周立德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好处费。为了蒙骗周立德,李志向其出示了伪造的中国银行5000万美元定期存单及对账单和资金证明,从而骗取了周立德的信任。被蒙蔽后,周立德先后给了李志人民币130万元,供其“疏通关系”。过了两个月,因始终未能“解冻巨额存款”,周立德对李志产生怀疑,随即报案。2006年1月10日,李志被抓获归案。
在警方突审过程中,李志又交代了另一起犯罪事实。2005年7月,李志通过朋友认识了本市的安成。在交往过程中,李志谎称自己可把5100万美金借给安成使用,并与安成签订了融资协议。此后,李志谎称5100万美元已划到安成名下,并向其提供了存折、对账单和资金证明,从而骗取了安成的信任。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李志以借款的形式先后骗取安成人民币共34万元。案发后,李志退还安成人民币2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李志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判决之后,李志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志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李志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原审法院对李志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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