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据说,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请问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此前有个说法,如果根据这个标准,广播电台、电视台将要支付百亿元的使用费,请问这种说法是否确切?
(2007-02-08 10:46:11)
[阎晓宏]:
按照《著作权法》,电视台、广播电台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事先不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但是事后要支付报酬。支付报酬需要有一个可操作的办法,支付标准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同时也需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好使用者和权利人两方面的利益关系。现在国家版权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这个办法,我相信这个办法会很快出台。
(2007-02-08 10:48:04)
[阎晓宏]:
另外,在制定这个办法后,广播组织将要交纳一百亿元的作品使用费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前一段在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问题上,也有媒体提出一个数字,也是上百亿元,这些都没有任何的事实根据。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报道和说法,起到的作用很不好。我们希望媒体在对相关问题的报道上,要保持客观冷静和公正的态度。
(2007-02-08 10:51:40)
[英国全球广播新闻社记者]:
刚才有人问到有些网站被查处之后又重新冒出来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您回答说重新进行盗版的网站分为两类,一类是改头换面用其他的形式,另一类是赤裸裸地接着使用原来的名字。您还说第一类要版权局和公安局进行合作,把他们送上法院,另外一类是版权局和电信部门合作,用黑名单的方式从技术上把他们删除掉或者是屏蔽掉。您能不能告诉我们跟公安局合作送上法院的案件有多少,和电信部门合作,要把他们删除掉的案件有多少?
(2007-02-08 10:51:49)
[阎晓宏]:
网络的侵权问题是很复杂的,也是社会上很关注的问题。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非常快,您刚才讲的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下一步需要加强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在专项治理的同时,也在考虑怎么样使网络的版权保护环境有明显的转变,您提的问题也包含在其中。国家版权局将对在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盗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这将变成日常性的工作,这需要几个方面的配合,一方面是公安部门,一方面是电信主管部门,即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信息产业部这些年进行了良好的合作,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加强合作。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的配合,就是全社会和权利人,来共同做好这个事情。
(2007-02-08 10:58:29)
[阎晓宏]:
刚才有朋友提问,84万家网站究竟有多少侵权了?这需要发动全社会以及权利人共同关注网络侵权盗版问题。同时,对于恶意的侵权盗版行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不是等权利人举报才查处,我们也将和司法部门加强配合,主动进行打击。
(2007-02-08 10:59:53)
[华清]: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2007-02-08 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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