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一系列密集的制度建设,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形式得到不断完善
以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为开端,以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作述职报告为标志,近四年来,中国民主进程步步清晰。
回首四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政府决策信息的透明和公开程度空前提高;党内民主创新有序,监督力度加大。
人大制度:完善制度监督实效
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四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一系列密集的制度建设,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形式得到不断完善。
代表履职有章可循。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九号文件),“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
之后的两个月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又接连出台10个文件保障“九号文件”的落实。此后,全国31个省区市人大全部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专门为代表履职服务。当年10月,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首次被以国家文告的形式集中宣示了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制度研究专家田必耀对此评论说,“在人大历史上,制度的丰富没有哪一年可与2005年相比”。
开门立法自上而下。中央高层曾多次强调,“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近年来,各级人大实践“开门立法”,通过立法的各个环节听取民意,吸纳民智的举措引人注目。
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已经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广征民意,收到11543件立法建议。2006年3月、4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又分两个阶段向公众征求意见,收到37560件建议。2007年,就业促进法草案等也将向社会公布,聆听群众意见。
在地方,涉及群众利益的交通、环保、信访等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前,也都要走进社区、公园,向公众征求意见,每每引发百姓热议。从中央到地方,立法听政、立法论证、公开征集立法项目、聘请立法咨询员、委托立法等方式使“开门立法”的宗旨得到践行,民意在立法中得到充分反映。
监督职能全面落实。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为人大行使监督职能明确了法律规范。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教授说,监督法明确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等几大“国家机器”之间的监控、规则、程序等互动关系,落实了宪法中人大对“一府两院”发挥监督作用的有关内容。
注重监督实效、提高监督质量,是近年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的突出特点。全国人大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题工作汇报、对备案的法规进行审查等监督基本形式展开监督。地方人大则通过依法行使“否决权”、“质询权”、“罢免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等种种方式,监督“一府两院”。2005年,湖南、甘肃、黑龙江、内蒙古、江苏、河南、辽宁等省区人大常委会,曾催动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向媒体公布,代表人民群众从财政资金方面监督和规范政府的职能。
去年7月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正式展开,并将持续到今年年底。这场选举涉及9亿选民,35400多个乡级政权,2800多个县级政权,将选举产生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并由新的一届县乡人大产生本级人民政府。
刘春教授说,此次换届选举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进行的,因此对于在基层形成民主风气,调动各方积极性解决各类利益纠纷问题,有着特殊的意义。这也是此次换届与往届最大的不同之处。
政府决策:公开透明民主行政
“中国信息资源约80%由政府掌控,这其中又有80%未被利用。”作为中国电子政务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曾经这样表述政府决策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近年来,中国政府力推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直播新闻发布会、百姓明白卡、政府公报、政务超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新生事物”已被人们熟识。
为推动政务公开步伐加快,200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从制度上对公民知情权给予保证。2005年3月,中办、国办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目前,国务院74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国的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所属部门已普遍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发布政府公报。全国80%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大多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全国已建立综合行政服务中心2100多个。31个省区市和36个国务院部门制定了政务公开规定,11个省(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
刘春教授说,政务公开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建设廉洁政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实现手段,同时也提升了我国在对外开放中的政府形象。
政府民主决策的步伐也大大推进。温家宝总理在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而在此之前,“专家咨询制度”作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的重要手段,已被各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普遍采用。
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对煤、水、电、气价格、票价等众多与人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行政决策,进行听证会已经成为惯例。
党内民主:党务公开厉行监督
党内民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执政党内的体现。四年来,中国共产党着力探索党内选举新方式,推进党务公开,厉行党内监督,改革党委会议和党代会制度。
党中央在落实党务公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现在,中共中央对中央全会召开的时间、主要议题等都提前向全社会公开,党内一些重要活动都通过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的形式,进行党务公开。
2005年7月7日,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和时任部务委员的欧阳淞出席国务院例行新闻发布会。这是国务院新闻办2003年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中共高层党务部门首次亮相,标志着党务工作开始走向公开和透明。2006年1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宣布,中纪委、统战部、中联部、中台办、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央党史研究室等中共中央七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党务公开作出示范。此外,中共十七大还将设立新闻中心,接待和安排境内外记者采访。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晓燕说,党务公开采取自上而下的推进思路,会加快地方各级党委党务公开的步伐。完全有理由相信,经过逐步推进,党务工作也将会最终进入党务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阶段。
党内选举是否民主、公平,直接影响着党内和谐与否。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近年来,“差额选举”、“公推公选”、“党内直选”、“两推一选”等办法在各地频繁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去年,我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进行换届选举,截至去年底,按中央部署,已有14个省区顺利完成党委换届任务。这14个省区党委按中央要求,制定选举方案,在提名、考察、选举等各个环节扩大民主,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选举工作。
张晓燕教授表示,近四年来,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改革在地方试点和地方实践中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推行党代表直接选举;二是通过地方党委和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加大改革力度和广度;三是启动了“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的试点工作。
2004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着重解决四个重大问题:对中央政治局进行监督,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党内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在海内外引起巨大反响。
四年来,以《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代表,中央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逐步完善了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制、问责制等在内的党内监督制度。
张晓燕教授认为,近四年来,党内监督建设呈现出了一些明显特点。如加大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在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方面有重大突破;巡视制度凸显成效;积极筹建国家级的预防腐败局。
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意在使市、县党代会成为充分有效的同级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市、县党委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受其监督。经过三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等措施。
近年来,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创造了一系列新的方式。比如湖北宜都市在2003年底常任制试点中,首次由党代表直接提名推选“两委”委员初步候选人,这对“两委”委员提名权的重大变革在全国首开先河。还有一些地方建立了“报告制度”、“询问、质询、罢免制度”、“票决制”、“开放制度”等,细化和完善了现有党规条例,健全了党内权力机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