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天津市危险品运输安全,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至月底(每周一至周五),消防部门将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包括外地号牌车辆)进行消防安全检测。
此次专项检测将依据天津市地方标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实施。危险品运输车辆所有人应于集中检测时间的七日前到本辖区消防部门登记,领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消防安全性能检测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车辆所有人持《申报表》、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驾驶待检车辆到指定地点检测。集中检测前,车辆所有人应将灭火防护器材和标志按规定安装配置到位;检测时车辆必须保持空载,装载货物的车辆不予检测。检测后,对消防安全性能合格的车辆粘贴年度消防安全性能检测标志并发给检测证书;车辆所有人可于检测合格后15日内领取检测报告。天津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在装载危险品前,应查看车辆的检测标志,无检测标志的不予装载。消防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