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一年,两家银行的计息天数相差了5天,这是一位较真儿的大爷发现的问题。
家住河西区的李大爷,2006年3月份的同一天,分别在工商银行和商业银行都存入了13000元钱,而且都是定期一年。今年3月份的时候,两笔存款都到了取款的日期,李大爷就分别去了两家银行,准备将两笔钱取出来续存。李大爷发现,从商业银行取出来的利息,要比从工商银行的多了6元钱。
李大爷随后分别找了两家银行询问,发现这两家银行的利息率是统一的。再进一步问,商业银行给出的答案为计算年存款利息是按照365天计算。工商银行则告诉大爷,他们计算年利息,一年是按照360天来计算的。李大爷说自己以前并不知情,现在才明白。
记者分别与两家银行取得了联系,从商业银行天津分行了解到,从2005年9月21日后,年利息就由原先的360天改成了按照每年的实际天数来计算了。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的相关人员则表示,从2007年1月21开始,年利息也变成了按照实际天数来计算,因为李大爷是在2006年存入的钱,所以遵循的是以前的约定,仍旧按照一年360天来计算利息。
对于日期上的差别,记者咨询了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货币信贷处,了解到关于究竟是按照365天计算还是按照360天计算,为了适应利率改革市场化的需要,把计息规则选择权交给各家银行,人民银行只规定同档次期限借款利率的上限。也就是管理部门有一个总体的规定,具体的细节规定则由各银行来制定。
耀达律师事务所的张耀律师表示,我国的会计制度规定,一年是按照360天来计算,外地曾有案例,储户因为少得利息将银行告上了法庭,可最终结果是储户败诉。去银行存钱就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从李大爷目前的状况来看,他遵守的是以前的双方的一个约定,想追回6元钱的可能不大。不过对于存钱的人来说,存钱前要问清楚怎么计息应该要成为一种习惯,同时银行也要明确告知储户如何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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