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天津市法制办公室获悉,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今后如果哪个行政执法部门出现不作为、乱作为、越权执法或以权谋私的情况,该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
据介绍,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将其行政执法依据所规定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岗位,并确定了相关的执法责任。各部门也将陆续将职权分解和确定责任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6种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责任追究:一是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二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四是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五是不履行法定职责;六是其他违法行为。并规定了对于有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机关和个人可以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解除聘任合同、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以及给予行政处分等11种责任追究的方式。此外《暂行办法》也对责任追究的机关、追究程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已依据《暂行办法》对3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进行了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