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8岁青年14年间曾因强奸、盗窃被6次判刑和劳教后,日前又因持刀抢劫(未遂)被天津铁路检察院公诉至法院。
被告人于海(化名),28岁,11岁时丧父,母亲带他改嫁后,继父经常殴打他。14岁时,于海便因强奸罪被判刑2年,服刑期满后再次因盗窃被5次劳动教养和判刑。2007年1月3日被解除劳动教养。刚刚被解除劳动教养3天的于海,就产生抢劫他人财物之念并购买作案用的刀具。1月11日16时许,于海见被害人李明因卖废品挣得人民币100元后,便尾随他至铁路天津站西货场一号门院内厕所附近。于海趁被害人不备,用右手持所窃尖刀架在李明颈部,逼他交出现金。在遭到被害人反抗后,于海当场用刀先后刺中李明的左耳部及左臀部各一刀,最终被接报赶到的民警抓获。
专家说法:矫正犯罪心理各方共同努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惠博教授分析说,人不是一生下来就有犯罪心理的,它是由不良心理进一步发展而成的。每一个人都可能产生不良心理,如果这种不良心理一直没有矫正,同时又有外界不良因素的作用,那么这种不良心理就会逐渐演变为违法心理、犯罪心理,最终发展为犯罪。
教育挽救于海,已经不能单纯靠说服教育解决问题了,要通过刑罚对他进行教育,同时还要让于海家人或亲友用亲情感化他那颗尚未完全泯灭的良心,用他自身积极的因素去克服他身上的消极因素,监管部门也应该在他服刑期间传授他一些生存的技能,避免他出狱后因没法谋生而再入歧途。作为媒体也应呼吁社会关心于海这样的“问题青年”,避免类似悲剧的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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