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张静 陶然):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某故意伤害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7年1月15日21时,现年33岁的韩某因故与工友孙某发生矛盾,被对方打伤面部,后双方被他人劝开。当晚,韩某自感被人当众殴打很没有面子,便喝了8两白酒后,回到本市河东区真理道附近的工人宿舍内与孙某理论,二人话不投机,便撕打开来。撕打中,韩某两度用啤酒瓶砸孙某的头部,致使其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孙某头部创口的损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韩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韩某对自己因为面子上过不去,想要讨面子,以致将对方打伤的行为十分懊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