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已成为日渐富裕起来的部分中国公民选择休闲的重要方式。据统计,去年全国共有3400万人选择出境游。
出境游的价格不菲,这暂不去说。要说的是,旅游行业的“潜规则”,从中侵吞出境游游客抵押金利息的事,虽然一直受到非议,却少有人问责。18日的“报刊文摘”载:按去年3400万人出境、每人缴纳6万元押金、每人存款14天,利息收入为30元计算,全国出境游押金利息可高达10.2亿元人民币!
这可不是个小数。而这一“押金”问题已持续将近20年(自1988年开放出境游算起)。据说当时“主要是防止一些人借旅游之机,滞留国外不归”,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保障旅行社在世界和签证国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内心里一定是旅行社为防止承担某种什么“风险”吧?在这将近20年间,国内国外发生了多少变化啊,旅行社还死死搂着这个“潜规则”不放,除了明显地以霸王条款敛财,还会有更为合理、信服的理由吗?
可以佐证的,只据一位出境某发达国家旅游的朋友为例。他说:抵押金其实有两笔,一笔是冻结存款或房产,一笔是缴付现金。他除被冻结5万存款,还需送去5万抵押现金。我就想不通,即使需十万抵押金,为什么不都冻结了,而一定还要送去其中5万现金?这不明摆着要赚取这5万现金的利息吆?可是他们有没有想过,旅行社确是保证了规避钱财的风险,但旅客呢?即使损失的利息可以不计,但从银行取出钱,到途中去旅行社送钱,归国后又去旅行社取回钱,又去银行存进钱,在此期间(途中),又有谁可以为他们担保:不发生任何意外或风险?
旅客的风险还不止于此。早些时已见有报道,由于缺乏监管,个别旅行社就发生过有人挪用抵押金甚至卷款潜逃,旅客的权益不能保证的事件。另外,不菲的抵押金已成为制约出境游市场的瓶颈,业内人士也早有指出,不另。
出境游的“潜规则”,是到了该“破败”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