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本月正式实施。昨天,市建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立即查找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按照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建委报告。区、县建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建委,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还应当及时补报,坚决避免瞒报、迟报事故行为的发生。
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迟报、瞒报以及违法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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