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学校的体育活动,甚至不参加课间集体舞的学生,都可能评不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长沙市教育局正式发文,要求所有学校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时,至少保证每星期3个体育课时。
长沙市教育局将参加学校体育活动、课间集体舞纳入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举措,其初衷是好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身体健康素质。不过,依笔者看来,把学生是否参加跳课间集体舞与评选三好生挂起钩来,实在是有些牵强,有悖评选三好学生的宗旨,并且也有失公允。
其一,课间体育活动有必要非得一起跳集体舞吗?我们知道,集体舞只是课间体育活动的一种新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形式。就连推广这套集体舞的国家教育部门也再三声明,学跳集体舞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可强制推广。
其二,应该认识到,跳不跳集体舞虽然可以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可是与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活动是多种多样的。那么,跳不跳集体舞与评选三好生当然也就没有什么必然的关联。如此,我们为什么非得把它们扯在一起呢!
这种为了倡导学跳集体舞,就采取强制的做法,是不是说明我们的教育方式太简单了一些?生硬了一些?记住,不管怎么样,都别把好好的集体舞变成了学生学习、运动中的一种新负担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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