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物价局获悉,由于包括第四中心医院在内的13家医疗机构等级变动,根据《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补充通知》和《关于提高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和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这13家医疗机构所涉及有关医疗收费标准予以变更。
普通病房床位费
(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17.5元
18.5元
17.5元
17.5元
第四中心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第五中心医院
海河医院
三甲→三乙
三级未定级→三甲
二甲→三乙
三甲→三乙
部分医疗机构等级调整后医疗收费标准
等级变化
单位
(单位:每床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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