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成运行
支票全国范围通用
异地使用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鼓励使用个人支票
昨日,人民银行宣布已建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据悉,2006年12月18日,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和深圳六省(市)成功试点运行。在此基础上,2007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了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办理支票业务,银行向客户的收费暂按现行标准不变。
据悉,天津作为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首批试点城市,已经提高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效率,并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控管理。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为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方便和服务经济活动,中国人民银行鼓励个人使用支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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