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严控职工工资总额及员工福利。
这项要求是为了适应新会计准则在中央企业的实施。
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管理,按规定从严审核内部退休计划;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其他支出(如统筹外费用等),不应当作为辞退福利确认预计负债。
国资委还要求央企加强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按规定使用应付福利费余额和应付工资余额,不得随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2007年1月1日起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施。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
此前,针对新会计准则国资委曾经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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