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10月起施行,其核心内容是将强化监督权力制约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的主要手段则是将部分国家局职能委托给省局行使。虽然之前国家药监局和监察部均表态,郑筱萸的问题是个人问题,而与药监系统与药品管理的专项政策无关,但是新修订的《办法》在郑筱萸死后第二天公布,让人不得不联想其中脉络。
在郑筱萸案中,人们不断追问腐败的制度性因素,悲剧的根源无非又是过分集中的权力缺少监督。而人们的担忧无非是,政府把斩杀郑筱萸当成解决问题的手段,而忽视制度上的弊病。现在看来,这种担心似乎是多余的,政府很清楚腐败的根源,并且在制度改进中直指问题核心提出目标:强化监督权力制约机制。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强化权力制约。新公布的《管理办法》中,这个答案很清楚,是将国家药监局的职能委托给各省局行使,而国家药监局承担监督各局工作的职责。从形式上看,审批药品的权力从中央分散到地方,从一处分散到几十处,似乎已经避免了权力的过度集中;而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似乎也可以避免各省局出现“绝对权力”——权力分层为职能级别和监督级别,一个权力制约机制的模型已经出现。将权力下放没有障碍,这是很容易达成的第一步,但是,权力下放之后如何监督,国家以何种方式制约地方职能部门?
一个最近的例子便是环保系统。各地环保局身处地方政治气候中,经常出现不作为和无力作为的现象,甚至成为地方政企联盟的一分子。由于近年来环境问题严峻,国家环保总局心急如焚,自然要想办法监管各地环保局。2006年,启动组建了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5大环保督察中心和6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力图加强对地方环保的监管。这个机构模式可谓创新,垂直管理的路径可谓通畅联通,然而其结果——我们能够明确知道的结果是,今年夏天环境生态危机此起彼伏,而频频出面发狠的,仍然是熟头熟脸的环保总局。
环保立场与地方政府的GDP冲动构成直接矛盾,这或许可以解释各地环保部门难有作为,但是却无法解释垂直管理的困境。实际上,自上而下的管理,其最有效果最严厉的工具便是人事任免。但是,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我们不能指望各个系统都空降人马到地方,那样地方政务必定难以协调展开。就是说,垂直管理的困境有其背后的制度逻辑,这中间没有什么特殊性。那么,药监系统即将形成的监督机制,能否破例奏效?
一个制度安排从局部去看,可能已经很妥当,但是它要放在一个更大的制度背景中去执行实施。当我们从全局来看,当我们把一个制度安排和其他制度安排联系起来共同观察,情势便没有那么乐观。
一个制度从文本上去看,可能已经很完备,但是它要放到社会现实中去实施,它要依赖现有的官僚系统去执行。当我们把互为因果盘根错节的社会问题摆在一起看,那么一个局部的、趋于简化的答案,就让人很难有信心。
昨天,知名学者秋风已经发表评论,断言药监系统“这种监督制约作用必然失灵”。这结论是否过于武断,我们要在新《办法》实践执行之后才能知道。药价是否降下来,药品质量是否有保障,这些政府工作的目标,在百姓看来正是最真切的日常感受,要检验起来非常容易。所以且让我们在乐观中存疑,待到中国的医药系统恢复了健康的秩序,我们再为昨天公布的这套新《办法》叫好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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