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位住家保姆,因为要照顾70多岁的老年男性,竟被老人的子女要求签订“守身协定”,承诺绝对不和老人发生“那种关系”,否则就拒绝雇用这位保姆,还要进行经济赔偿。感觉受到极大侮辱的保姆认为这户人家严重伤害了她的尊严,准备讨个说法。
也许在子女们看来,有了“守身协定”家产就高枕无忧了。这种毫不理性的念头很可笑,因为即使保姆同意签协议了,“守身协定”最终又能奈她如何?
“守身协定”中有很多条款,诸如“夏天不允许保姆穿裙子”、“不允许保姆与老人产生感情”等都侵犯了保姆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无效条款,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如此说来,这样的一纸协议看似将家产保护得严严实实,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约束力。而且,这样的“守身协定”和老父亲商量过吗?在财产的分割上,老人心中自有一杆秤,而孝心就是秤砣。想让老人把家产留给子女而不外流给保姆,唯一的办法就多陪陪老人,多孝敬他一些。孝心“宜疏不宜堵”,劝那些子女别再玩“守身协定”这样的花哨了,否则伤害的是保姆和老人的心,而最终自己也不会有什么好果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