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霍艳华):随着暑假旅游高峰的到来,日前,天津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对各旅行社发布了2007年暑期旅游八项质量安全提示和七项行车安全提示。
暑期旅游质量安全提示
1、各旅行社要增强暑期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杜绝“零负团费”现象发生,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质量与安全具体措施。
2、进一步落实对突发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
3、要特别重视暑期旅游交通质量安全,严查旅游车辆技术质量状况,严禁驾驶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
4、要针对暑期特点加强导游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多提示游客注意防暑、饮食卫生、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
5、要安排人员值班,随时与带团的导游员、领队保持通讯畅通,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要及时上报。
6、暑期组织出境游的旅行社,行前尽可能全面了解所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气候、医疗卫生和社会治安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万无一失。
7、暑期组织出境游的旅行社,要严格遵守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提倡游客要文明旅游;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8、经常性上网浏览中国旅游网、天津旅游政务网等,及时了解最新旅游动态,对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出国特别提醒》国家或地区,提醒有意前往(如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地)旅游的游客为自身安全慎重考虑,谨慎前往。
暑期旅游行车安全提示
1、暑期旅游旺季要坚持“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司乘人员要加强质量与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旅游汽车服务质量》与《旅游汽车设施与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确保行车安全。
2、坚持“持证营运”(营运证、客运证、治安证、上岗证、驾驶证、行驶证)要齐全,跨省市营运时携带省际旅游证。
3、暑期营运,驾驶员要坚持文明行车,做到“让车,必须让道、不开超速车、不开逗气车、不开带病车、不酒后驾车、遵纪守法、服从交警指挥、配合有关部门停车检查、过铁路或十字路口时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保证行车安全。
4、坚持暑期运营质量,杜绝驾驶员长途行车“疲劳驾驶”,单程行驶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必须配备有上岗证的副驾驶员,并保证驾驶员一次驾驶不超过三小时,24小时之内累计驾驶不超过八小时。
5、根据暑期特点,有关的旅游客运公司坚持好“三检制度”。严格按照车辆的技术质量与安全标准,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杜绝车辆带病行驶,确保灯光、制动、转向、空调系统的安全可靠。及时掌握和了解天气和路况信息,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等。
6、坚持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位司乘人员。驾驶员要保证八小时睡眠,以旺盛的工作精力,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7、暑期车辆营运期间,认真贯彻落实旅游车辆应急预案的每个工作环节。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负责人、调度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车辆动态信息,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并有效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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