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从市老龄委获悉,居住在本市津南区的百岁老人,从6月份起营养补助费增加到400元,比原来增长了200元。
据了解,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本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营养补助费100元。自2001年10月老年节开始,市政府调整了老年人优待政策,对全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在每人每月由各区县发给营养补助费100元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拨款,每月给每位百岁老人增加营养补助费100元,即每位百岁老人每月领取营养补助费200元。从今年6月份起,津南区对百岁以上老人营养补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以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与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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