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负责清扫公司男、女厕所,负责地面、纸篓、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工作。”7月30日,原本担任上海某公司资深策划的杨华(化名),在怀孕后从人事部门接到这份换岗不换薪的合同后,令她气愤不已。“我月薪9000元,如果签了这份合同,估计就成了‘史上最贵清洁工’了。”——《新闻晨报》
凸显劳资博弈复杂化
从劳资和谐的角度看,虽然“史上最贵的清洁工”薪金不低,但她是绝不会对这样的公司产生认同感与归属感的。那一纸“冰冷的合同”,带给她的,则会是体力的负载,是精神上的“孤岛困境”。
一份缺乏基本人性关怀的劳动合同,一份离保障劳动者人格尊严有着太多距离的劳动合同,即便是披上“合法的外衣”,也不可能掩蔽其对劳动者盘剥的本质。在劳资博弈不平等的情况下,劳方权利受损,利益遭受侵害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
实为“史上最毒赶人术”
公司给怀孕员工重新安排新岗位,并且没有减少一分劳动报酬和福利,的确不违法,但是,“史上最贵的清洁工”所暴露出的却是“史上最毒的赶人术”。他们不但十分清楚清扫厕所对怀孕妇女不太合适,更知道按照劳动法规定不能解聘怀孕员工,但他们这样安排“换岗不换薪”却有着逼人自我走人的嫌疑。如果杨华不肯接受这份工作,那就可以“定”其为轻视清洁工而结束用工。如果杨华不得已接受下来,那随着“孕龄”的增长,必然做不下去,这不正是该公司的打算? (江苏周稀银)
是执行劳动法的典范
尽管这家公司的做法让人生疑,但我还是想把这个制造“史上最贵清洁工”看做是执行劳动法的典范。公司欲解除与杨华的劳动合同是在不知道杨华怀孕的情况下做出的。但当杨华告知公司她在解除合同前已怀孕,公司执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重新安排杨华上班。这一做法较之于一些公司因女员工怀孕而蛮横地将之开除,不仅多了一份人情,更是对劳动法的执行与尊重。基于这一点,这个“史上最贵清洁工”可看做是执行劳动法的典范,值得许多用工单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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