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许多建筑企业向购买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发信函,要求“尽快退保”,因为他们不得不去云南省建设厅“指定”的三家保险公司重新投保,否则他们将拿不到当地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这一事件在本省建筑业引起强烈反响,当地多家保险公司批评省建设厅做法是明目张胆的行政垄断与巧取豪夺,将给发展多年的建工险及整个保险市场带来重创。
利用行政权力分配“保单”?
昆明三建建设集团公司日前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营销二部写了一封言辞恳切的信函,要求在中国人寿购买的30万元建工险“退保”,转而投向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人保健康三家保险公司中的任何一家。
中国人寿对此行为十分困惑。而昆明三建一位联络人解释说,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如果不撤出来重新投保,我们就不可能在建设局拿到建筑施工许可证,我们承包的房地产项目根本没办法开工!
相同案例仍在不断上演。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云南分公司拿着建工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单前往云南省建设厅安监站办理安全备案时却未获通过,原因是他们的保险是在太平洋、平安、人保健康之外的保险公司购买的;云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也向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提出退保请求,否则他们只能眼睁睁看着公司承接的一个上千万元的大项目搁浅……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太平洋、平安和人保健康之外,云南市场上其余10余家开展建工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近期都遭遇了各种各样的退保请求,此间保险市场一时间风声鹤唳;当地一些州、市、县建筑企业纷纷“照会”有多年业务关系的保险公司:根据省厅通知,今后将不再进行合作,深表遗憾!
制订规章实施行业垄断?
2006年12月,云南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全省建筑企业必须购买建工险,同时规定由建设厅分管领导、建管、安监处负责人组成“省建工人身意外险业务办公室”,建筑单位需将保费缴纳到指定账户;在随后的补充通知中,明确指出全省的建工险由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和人保健康三家保险公司具体操作。
云南省建设厅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人张明介绍,建工险是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减少工伤处理隐患的最佳途径,但是目前云南的建工险市场存在费率参差不齐、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理赔措施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行政的力量规范保险市场,通过宏观调控,为落后地区的理赔提供及时的救济。”
张明表示,建设厅可谓用心良苦,在内蒙古、陕西取经之后决心在云南实施,此举为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促使保险公司参与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来。去年底,云南省建设厅针对建工险的承办进行了招标,结果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人保健康三家保险公司顺利竞标成功?——而三家公司竞标时并没有其他竞争对手。
“让我们欣慰的是三家公司都带来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服务的一揽子计划,这非常有利于推动整个云南省建筑行业步入安全生产的轨道。”张明如是说。
然而,其他保险公司对此做法提出了尖锐批评。“这是明目张胆的行政垄断!”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团险部负责人马劲松认为,建设厅此举出发点似乎不错,但采用的方法粗暴可笑,完全无视保险业的市场规则。
据马劲松分析,云南省建设厅将从这三家保险公司抽取20%-30%的代理服务费用,全省每年的建工险保额最少5000万元,建设厅将从中抽走1000-1500万元,“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给保险市场敲响了警钟
云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一位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在新华人寿投入的建工险只有45000元,退出后在太平洋人寿的保费却多达7万多元,“他们制订了价格标准,保费上涨了40%。这对任何企业都是一个沉重负担。”
马劲松透露,今年以来,新华人寿损失了90%的建工险业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80多万元。而全省各大保险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退保给金融市场造成极大紊乱。最严重的是,在退保期间,万一发生施工事故,责任谁来负?”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质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自行拟定商业保险办法是否合法?该部门指定在各州市网点并不发达的保险公司承担建工险业务,当地建筑企业发生意外,如何进行及时理赔和售后服务?该部门对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就不予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做法是否侵害了保险公司和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
2000年以前,云南省交通厅曾经将乘客意外险“指定”给太平洋保险公司一家来做,教育厅也指定由中国人寿承办全省中小学生的平安险,结果遭到强烈抨击并最终流产。
对此,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樊青认为,云南省建设厅的做法与《保险法》及近年来我国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国十条”等均有抵触,“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就是各行业抗风险能力由弱到强的渐进过程,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保险业肯定存在不少问题,应该通过发展和规范市场来解决。如果建设部门发一个文件就能解决问题,那还要保险公司干什么?”
云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家宋笛对此行为指出,建设部门要为建筑企业、保险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监督企业投保、保险公司理赔,而不能如此“胡来”。建设部门为何不借鉴民航让所有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险进行共保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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