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近日报道,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根据法律及政策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季节有三大权益:停工不能停薪,减工时不能减工资;高温作业中暑属于工伤;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但据报道,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有的用人单位不仅没有呵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反而以种种理由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这种现象,当然不会只发生于一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那么不难想到:权益有了,谁来保障?
法律政策的规定,无疑是好的。但具体操作起来,有些就“路漫漫”了。比如说,谁敢拿“高温权益”跟老板叫板?
或有之。但多半是:一、早已做好了和老板翻脸的思想准备;二、确属“生猛”者。但“生猛”的后果,很可能是得到了一次权益的保障,却会失去更多的东西。
我们不可能在完美的法律语境下讨论这类问题。现实就是现实。在劳动力供应大于岗位供应的现实下,谁愿且谁敢不计后果地“生猛”?
很少很少。
那么如何保障很多很多人的合法权益呢?所以希望“管事的”部门,别光把法律条文翻出来,指着说“你该有某某权益”;而是多设身处地为劳动者着想,告诉他们“我帮你维护某某权益”。不真正换个角度进行,帮劳动者维权,那就是纸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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