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登山爱好者在穿越自然风景区时,被山间滚落的大石砸中身亡。其家人以管理不当为由将景区管委会、死者所在单位、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昌平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认定活动组织方,山野公司选择路线不当,应当对登山者的死亡承担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9.9万元。
许亮是本市一银行的工作人员,去年,他参加了所在单位和北京山野俱乐部组织的越野登山小组。同年5月13日上午,这支越野登山小组的38名队员来到沟崖风景区进行穿越。据当时在场的山友回忆,下午3点,队伍快登到山顶时,前方忽然滚落一块大石,躲闪不及的许亮被石头砸中胸部,还未等他站起来,又有一块石头紧接着撞向他的肩胛骨。许亮当即出现流血、抽搐等症状。虽有医生和在场的多位有经验山友抢救,但他还是在去往医院途中死亡。许亮的家人认为,此次运动的主要组织者北京山野体育发展公司组织管理不当,而沟崖风景区也未向游客提供应急处理措施,应对许亮的死承担责任,故将上述三家单位诉至法院。
庭审中,风景区管委会称当时许亮所在队伍私自越过安全线,已远离了正常的行走路线,因此风景区对事故没有过错,责任应由活动组织方承担。在诉讼过程中,银行方面向死者的家属支付了18万元的赔偿款,因此许亮的家属在庭审表示不再追究银行方面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承办组织者属于专业公司,对于攀岩下降线路应当知晓哪些是属于开发区景区道路,哪些属于未开发区景区不能攀爬,对于此次攀岩下山线路是否属于景区道路更应当知晓,且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到景区开展拓展训练前未通知风景区,而是擅自在未开发景区组织活动,造成许亮的损害后果,因此山野公司应对此自行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许亮等人超越安全线,所以许亮死亡的事故与被告北京沟崖自然风景区无关,被告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对许亮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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