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简介
江平,1930年出生,祖籍浙江宁波。1945年加入中共地下党外围组织。1948年考入了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8月作为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进入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民法三杰”之一,被称为当今我国法学界的脊梁。
-采访手记
在2007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次提交全体代表审议并获得了高票通过。在这部堪称全国人大立法史上最具争议、酝酿时间最长的法律背后,浓缩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对整个中国法学事业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2001年年底,中国政法大学特别授予江平终身教授的荣誉,褒奖这位卓越的法学家对本校、本学科及整个中国法学事业所做的杰出贡献。
江平,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中国民法三杰”之一,被称为当今我国法学界的脊梁。他学术深邃、思想敏锐、活动频繁、情趣高雅,各方面散发着无穷的魅力。虽已77岁高龄,但坐在来访者的对面,他一举手一投足都透着一种不屈的精神。窗外绵绵细雨,面前一杯清茶,伴随着江平老人不时的爽朗笑声,往事与随想就这样慢慢地展开了。
江平的生活经历以及对中国法学的贡献,在很多人看来,都是一个传奇。
江平教授生于1930年,在27岁之前,他的人生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一帆风顺。在27岁之后,他度过了22年的坎坷岁月。1957年被打成“右派”,从此开始了漫漫无期的流放岁月。
如果他的人生轨迹就此打住,那么人们除了叹息和惋惜之外,还是叹息和惋惜。可是,在他已年近半百的时候,却在顺境中真正开始了人生的拼搏。
法学工作者应独立思考
“我常对自己说,思考,思考,再思考!没有独立思考的精神,学者就会失去独立判断。”江平又说,作为学者,在服从真理这一点上应该是摆在第一位的,不能够用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科学。
江平对中国法学的主要贡献,是在1979年之后。他又回到了政法学院,面对“文革”的法律废墟,他那颗执著追求文明的心复苏了,很快就忘记了自己的创痛,投身于百废待兴的事业,站到了当时中国法学的前沿。他是个富有远见卓识的人,非常清楚国家疗伤和健康发展的基础是民主与法治。他认识的民主与法治,是一种能够使中国社会摆脱人治基础的真正的民主与法治。
那时,他就认定法治的基础价值主要体现于民法,于是开全国法律教育之先河,撰写了《罗马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等教材,功夫不负有心人,江平在传播民法的同时也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参与了《民法通则》等诸多民事立法工作。
早在1980年,他就敏锐地意识到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生活核心所在。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将个人从国有企业中解脱出来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将国有企业从国家行政管理中解脱出来是可以办到的,借此个人也就迈出了经济自由的第一步!于是江平和同事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改革一步步走到今天,已经多少暗合了江平的想法。江平在此后20多年中,陆续通过《论股权》、《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当代民商法》等论文和演讲,积极参与或者领导了《公司法》、《合同法》等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工作。
江平在《七十自序》中非常谦虚地坦言,“我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因为我没有认真读过多少法学名著,也没有写出什么像样的法学专著。”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他坦率地认为:“作为一个法学家,有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是必要的,但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应该著作等身。”他指出尽管1978年之后被推到了教学第一线,但当时毕竟20多年没有接触法律,在法律人才奇缺的情况下很多人仅凭着原来最基本的东西就可以走上讲台。同时作为他个人还要参加行政管理、社会活动,“外国法学名著没有一本完全系统地读下来,”江平丝毫不掩饰自己。他指出,“我们这一代作为法律教育者,应该作为梯子,通过自身的经历能够在法学教育战线上培养出一批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具有民主法制观的新一代法律工作者才是最大的贡献。”江平高兴地说,目前已经看到其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其他兄弟院校在这方面取得了可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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