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公安局五一派出所给打架算了一笔明细账:打架也是需要成本的,而且打架永远都是高成本的“亏本生意”。
具体说来,“打架成本”计算公式概括为:殴打他人=浪费时间(约8小时内)+治安处罚(拘留15日内和罚款)+付出医药费(平均赔偿1500元)+名誉受损(影响就业、晋升的污点记录)+丧失自由(如情节严重,判刑入狱)+生命代价(如导致对方死亡)。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打架的成本原来这么高。
打架不是闹着玩的,打架之后所要支付的时间、金钱、名誉、自由,甚至可能还包括生命,都可以算得上人生较宝贵或者最为宝贵的东西,这些东西一旦丧失或受损,即使当事人悔到肠子都青了也可能无济于事。通过这个“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账目,可以让人“触目惊心”,心有所思。有了“打架成本”,一些人冲动时就要好好思量思量了:这个架,打不起,不能打!这种“替对方算账、为对方着想”的事前警示,体现了威慑方式的人性化与柔性化,更能被被管理对象接受。
“智慧之花”自然要结出“成效之果”。在一些城市已经公布过类似的打架成本清单,也都收到了良好效果。一个小小的、简单的“打架成本”,能够有“四两拨千斤”的奇效,着实可喜可贺。(广西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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