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9月7日电(记者宋常青)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利用网络作为联络工具频繁作案的犯罪团伙进行了宣判,团伙中的3名主要成员分别被判处1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兰州刘某、赵某、徐某等11名少年通过网络聊天软件招募会员建立“新叛逆天下会”QQ群。期间,会员之间以“拉闸”“杀猪”作为作案信号,通过QQ群发布组织抢劫的信息,疯狂抢劫作案30余起,致使多人受伤。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等人事先预谋后,在网上发布联络暗号“拉闸”“杀猪”,其余成员在网上看到信息后,便于当晚在网吧集中,密谋策划,由刘某等人分工负责,伙同其他成员在兰州市区伺机实施抢劫作案。共先后作案30余起,抢劫现金7000余元、手机13部、笔记本电脑1台,并致使多人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故意伤害和销售赃物罪。法院分别判决主犯刘某等3人有期徒刑14年、15年和1年;对团伙其余成员也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并判决承担相应的处罚金和民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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